第一三四章 两份奏折-《獒唐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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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窥视四邻、枉制纳妾、近戚行商、勾结僧众、侵吞民财。”
这二十个字,呵呵,别说拿来给孙宏德让他去整治王弘义,就是把这二十个字给王弘义那种没节操的,让他陷害孙宏德,他也不好意思用这点罪名就把孙宏德弄死啊!
孙大令都无语了。
“你......你这也太儿戏了吧?”
何为窥视四邻?
唐律规定,不得擅窥他人宅院。
也就是,不能爬人家墙头儿瞎看。王弘义显然没那份闲心去爬墙。
那就只适用于另一种情况,那就是私建二楼。
若二楼可窥望他人庭院,也算窥视四邻,按律是要做牢的。
可是,这一条有个特例,那就是若四邻同意,就可建这个二楼。
王弘义是什么人?他要建,街坊四邻敢不同意?
吴老九编这条倒是个罪名,但是,一来不是大罪,二来也很难定罪。
......
那枉制纳妾呢?这条干脆就是胡编乱造。
依律,四品以下官员只能纳三妾。
王弘义是四品以下官员不假,可人家根本就没有枉制。家里就三个小妾,还死了一个,就算把陈四娘已经纳进府门,也依然是三妾,合理合法。
至于后面的,近戚行商、勾结僧众、侵吞民财。
这其实就是一个事儿。
就是王弘义的侄子开了个翠馨楼,伙同观音庙的和尚借了秦文远的高利贷,想侵吞秦家的财产呗。
这一项如果坐实,倒是够王弘义忙活一阵子的,可关键是,这事没成。
特么王弘义压根就没在秦家那里占到便宜,甚至还赔了钱。
秦家用几间破铺面就抵了债务,反倒是秦文远占了王弘义的便宜。
反正,这二十个字在孙宏德眼里,极为不靠谱。
别说都是捕风捉影不着边儿的破事儿,就算这二十个字都坐实了,做为圣后的亲信,最多也就是责罚两句,连实刑都不一定有。
可是,等王弘义一但缓过劲儿来,那还有他们几个人的好果子吃?
“九郎,莫要儿戏,这不行!”
可是,吴宁也不知道哪儿来的自信,“大令尽管报上去便是,除非阎王放假,否则神仙都救不了他。”
“啊?”
孙宏德有点虚,心说,小子,靠谱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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